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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孟州市出台《关于实行行政许可“全程代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由孟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具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投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一般性投资项目实行“全程代理”服务,代为办理有关证照。 《意见》明确规定代理服务的工作程序为:项目申请人向“中心”业务科提出立项申请,填写《孟州市行政许可“全程代理”申请书》,工作人员审查确认后,向业主发放《孟州市行政许可“全程代理”服务项目确认书》,并负责向项目申请人说明申办程序和注意事项,指导项目申请人准备必要的申报资料;“中心”启动“全程代理”程序,确定参加联办单位名单,召集联办单位窗口负责人举行预审会,对项目申请人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核实、讨论研究;需现场勘验(测)的项目由“中心”组织,确定有关部门办理; “中心”主持召开各联办单位主管领导和专家参加的联审会议,听取各联办单位和专家预审意见,并向相关单位下发会议纪要及《孟州市行政许可“全程代理”服务项目单》,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确定项目的办结日期;对不需要进行联合许可办理的“全程代理”服务项目,由“中心”向承办窗口下达《孟州市行政许可“全程代理”服务项目单》; 各单位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内将办结的证照报送“中心”,“中心”负责及时通知业主领取证照。 《意见》要求,政府各相关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全程代理”服务项目时,应遵循“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主动服务、专人负责”的原则;“全程代理”服务项目的申报材料符合法定内容和形式,且不需要现场勘验(测),要立即予以办理;具备“全程代理”服务项目基本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全程代理”服务项目需要基层所签具意见但不需要现场勘验(测)的,应由中心窗口直接受理,办结行政许可后,报基层所备案。对于情况特殊、确需现场勘验(测)的,由有关部门和基层所予以一次性集中勘验(测)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