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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其对我市的影响

时间:2007-12-18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创新利用外资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求,引导外商投资方向,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目录》),并将于2007121日起施行。

一、新《目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坚持扩大对外开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制造业领域,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制造等产业。服务业领域,新《目录》在全面落实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同时,积极稳妥扩大开放,增加“承接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鼓励类内容,并减少原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同时,对一些国内已经掌握成熟技术、具备较强生产能力的传统制造业不再鼓励外商投资,明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条目适用于外商投资项目。

  二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外商投资资源综合利用,新《目录》新增了相关鼓励类条目。对我国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鼓励外商投资。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允许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资项目准入。

  三是调整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针对我国贸易顺差过大、外汇储备快速增加等新形势,不再继续实施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

  四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配合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战略,此次修订,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不再列入“限于中西部地区”的条目。

  五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对部分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性和敏感性行业,持谨慎开放的态度,适当调整相关条目,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二、新《目录》施行对我市的影响分析

    作为未来引导外商投资方向的主要文件,新《目录》将是我市引进外资的一个重要指导文件,将对我市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一是有利于我市的招商引资工作。新《目录》继续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包括下一步重新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都会贯彻这个指导思想。我市作为享受东北老工业基地优惠政策的城市之一,将同时享受 “中部崛起”和“振兴东北”两区的政策,这是弥足珍贵的少有的产业优惠“特区”,将成为外投资的热点地区。

二是有利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新《目录》

的实施将引导外资投向农业、农副产品加工、生态环境、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等行业,这对转变我市经济发展方式及优势产业的成长都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是有利于推动我市服务业发展新《目录》的施行为我市服务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供政策基础,有利于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的范围,强化我市服务企业与国外服务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服务业的整体水平,构筑起以旅游业为龙头、现代服务业为支撑、产业层次较高、布局更为合理的服务业发展新格局

四是有利于提高我市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新《目录》特别关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资项目准入。这样就促使我市紧把“关闸”,严格按照新《目录》的要求,调整和更新招商引资项目库,坚决杜绝“三高”项目的入驻,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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