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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外商投资项目代理制出台

时间:2007-4-16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意见》(豫发[2003]18号)文件精神,近日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河南省外商投资项目代理制暂行办法》(豫商规财[2006]26号),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无偿代理制,有效地降低外商的商务成本,进一步优化我省的投资环境。河南省外商投资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项目代理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对属于省级和省级以上管理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提供代理服务,代理申办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中心”的代理工作按照“接待咨询、受理委托、转送相关、协调办理、接受监督”的程序运行。“中心”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代理项目均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相关代理费用从省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中给予资助。
    代理内容包括:提供办事程序、备案等有关法律和政策咨询服务;办理合同、章程的审批、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外汇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办理已设企业的股权、经营范围、投资者变更、合并分立等手续;转报海关登记、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手续。
外商投资项目代理制与以往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最大的不同,就是在代理制审批过程中,投资商不再需要挨个部门跑手续,而是由“中心”承担,提供全程服务,办事时由“中心”
代理人员对政府部门人员之间交涉。“中心”代理人员要负责从收件到内部运转、跟踪、协调、反馈直至事项办结全过程“一条龙”服务,确保审批办理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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