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在焦作 > 在焦生活

在焦生活-居留

时间:2007-4-16

 (一)居留的类别

    外国人在中国居留主要有五种形式:

     1、停留:在签证有效期内停留。

     2、临时居留:在中国居留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持《临时居留证》。

     3、居留:在中国居留一年以上的,持《外国人居留证》。

     4、定居:指在中国终生居住的,如“外侨”。

     5、具有永久居留资格:对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投资或同中国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经济、技术、文化合作等有重大贡献的,经批准给予永久居留资格。

    (二)外国人居留证的签发对象

     1、持D、Z、X、J-1签证入境,在中国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外国人;

     2、持免办签证需在中国居留一年以上的外国人;

     3、持公务、官员、特别护照(不论是公务还是普通签证,只要不属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需在中国居留一年以上的外国人;

     4、外国籍儿童需在中国寄养一年以上的;

     5、对中国经济建设有重大贡献的,经批准给予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前三种人必须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到居住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居留手续;第四种人在办理寄养手续的同时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第五种人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经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发给《外国人居留证》或《外国人临时居留证》。

    在中国境内,《外国人居留证》可单独使用,《临时居留证》应与护照同时使用。

    申请办理居留证及居留延期的外国人除了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外,还要提供法定的健康证明(未满十六岁的,可不提供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必须是该外国人所在国公立医院签发,并要包括规定的检查内容。如健康证明系私立医院签发,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如外国人未在境外办妥健康证明,则应在中国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办理。健康证明六个月内有效。

    (三)外国人申办居留证的程序及所需材料

     1、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外国人签证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1)外国人有效护照;

    (2)《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外国人签证变更申请;

    (4)《签证变更申请表》。

     3、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外国人就业证》。

     4、持《外国人就业证》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外国人长期居留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外国人所在企业或常驻机构的长期居留申请函;

    (2)身体健康证明原件;

    (3)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Z”字签证页复印件;

    (4)《外国人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外国人个人详细简历;

    (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7)《外国人长期居留申请表》;

    (8)本人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4张;

    (9)企业情况登记簿(公安局颁发);

    (10)《常住境外人员登记表》;

    (11)公安部门出具的同意长期居住的地址证明。

    (四)注意事项

     1.持(Z)字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持《外国人就业证》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居留证》即可,无需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随行家属提供相关家属关系证明(打印,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并盖本公司或机构印章)。

     3、居留证有效期满后须继续在焦工作居住的,须于期满前一周内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延期。办理居留延期时,除免交简历、照片、居住证明外,其他材料与办理居留证相同。

     4、初次申领居留证须本人到场。

     5、《外国人居留证》必须随身携带,以备外事民警查验。

     6、居留证有效期内因休假、探亲或业务等需回国并返回焦作的,应在出境前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回头签证(可视情况办理一次、两次或多次,否则出境时居留证将被边防检查站收缴)。

     7、如未按时延期居留证造成非法居住,将被处以警告、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五)签证延期的范围和期限

     1、签证(F)的停留期可延长,每次延长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延期的次数不限,但在华停留期累计不得超过一年。

     2、签证(L)一般可延期一次,延长时间不超过一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再延期一次;来中国探亲的外籍华人和探望直系亲属的外国人,可延期三次,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3、签证(G)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只可延期一次,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七天。

     4、签证(J-2)延期须提交外交部新闻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办的公函。

 

 
Copyright 2004-2007 焦作外来投资服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焦作外来投资服务中心 联系我们:
电话: (0391) 3568563 3568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