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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概况

时间:2007-4-16

自然环境

     
修武县属温带大陆季风型气候,冷暖适中,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4.9℃,高温期与多雨期一致,光照充足,昼夜温差大,无霜期213天,降雨多集中在夏秋两季,年降水量500—700毫米。修武县地下水资源丰富,水质良好。地质构造稳定,地震设防裂度为七度。

设施环境

    
修武地处郑州、焦作、新乡三市中心地带,焦枝铁路和新济公路、焦辉公路、武陵公路穿境而过,南有焦郑高速和正在规划的济焦新高速,地方道路更是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通二级,村村通油路的目标。修武现有各类变电站15座,输电线路遍及全县各个角落,生产、生活用电除由华中大电网供应外,县里还有自办火电厂,电力供应充足。修武通讯设施完备,用户传真、移动通讯、因特网方便快捷。修武城区现有水厂一座,日供水能力1万吨,日供水3万吨的城市供水工程正在实施,2004年底建成供水。国家西气东输豫北支线途径修武,2004年底可正式向全县供气。

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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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服务,扎口式收费:修武县于2001年成立了河南省首家行政服务中心,进驻中心的单位有工商、税务、土地、卫生、质监等27个单位,受理行政审批项目160多项。客商到修武投资上项目、办企业只需进一个门就可以把全部手续办好,方便快捷,公开透明,服务态度好,工作效率高。
重点扶持,跟踪服务:对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小、投资强度大的重点客商投资项目,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成立专门的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小组,实行一个项目一套班子,集中办公办证,全程跟踪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经营环境

    
修武县出台了七项保护企业正常经营和项目顺利实施的制度和措施:(1)重点企业保护制度。凡外来客商投资在3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在3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律实行重点企业保护制度。未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县长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对企业进行检查、收费。(2)先期运行制度。对申办个人独资企业的,工商部门免于验资,允许所设立的私营企业注册资本分期注入,分批到位。凡属外地到我县投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一次性交纳确有困难的,经县政府同意,可以分期交纳。对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工业项目,允许企业一边建设一边办理有关手续,土地、工商等有关手续的报批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企业的正常投资建设。(3)试运行制度。凡外商投资新建的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一年内实行试运行制度。试运行期间,除正常交纳国家规定的有关税种外,免收所有的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4)首次不罚制度。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出现的违规现象,应当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实行首次不罚。(5)集中收费制度。对所有外来投资企业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继续实行由政府统一核定,财政集中代收,企业按时上缴,财政合理分配的办法,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进入企业,进行收费。(6)一证一票一卡制度。所有经政府同意进入企业检查、执法的部门或执法人员,必须持检查收费许可证上岗,亮证执法,发放由县物价办、经贸委、纠风办统一印制的《修武县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明白卡》,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票据。凡不按规定做到一证一卡一票,擅自检查、收费、罚款、摊派的,一律视为四乱,企业有权拒缴和举报。(7)上罚下补制度。所有执法部门应全力支持、服务、指导企业合法经营,凡工作不力或其它原因造成上级执法部门对重点保护企业实施处罚的,实行上罚下补。所交罚款由我县相关执法部门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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