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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担保公司有关情况的汇报

时间:2007-4-16

经过与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银监局、省工商局、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的联系与交流,现将如何成立担保公司的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担保公司作为一种新兴公司,目前暂无比较统一、具体的规定。成立信用担保公司,依据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412号令第十二条,“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由国家发改委负责。现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正在制定细则,新的信用担保公司暂停行政许可审批。成立融资担保公司,依据财政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1]77号,2001年3月26日)办理。目前,我市工商局尚未办理过担保公司注册手续。
二、注册担保公司条件
1、股东证明。
2、公司经营场所所有权或租赁证明。
3、验资报告。
4、前置审批。(信用担保公司需要)
三、注册担保公司程序
1、字号或名称核准(工商局)。
2、开设临时帐户、注资(银行)。
3、验资(会计师事务所)。
4、前置审批(政府授权部门)。(信用担保公司需要)
5、场地调查、公司注册(工商局)。
6、公章刻制(公安局)。
7、组织机构代码证(技术监督局)。
8、开设基本帐户(银行)。
9、税务登记(国税、地税)

 

 

附1:财政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   法》(财金[2001]77号,2001年3月26日)
附2:担保公司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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