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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设立程序
设立中外合资有限公司所需材料
时间:2007-4-17
1、《核准企业名称通知书》
2、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股东签字的《合营合同》、《公司章程》(各2份);
4、可行性研究报告(河南建投工程咨询公司/焦作市解放路中路228号五楼/2926634、2902678);
5、环评报告书(省管)/报告表(市管)/登记表(县管),(焦作市环境科学研究所3917043,河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3987982,)(2份);
6、中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产证明(如有土地,应提供土地证;如以厂房、机械设备出资,应提供评估证明);
外方提供: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原件(开业证明),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文件用外文书写的,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2份);
7、股东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委派任职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3份,经办人3份,董事长6份,);
8、外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台湾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2份);
9、房产权证复印件或房产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10、商务批准证复印件4份,营业执照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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