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大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焦作市为外来投资者提供全程服务办法》(市政府令第39号)和《焦作市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暂行办法》(焦办[2006]29号),制定本办法。
一、代理原则
依法、便民、高效、无偿、自愿
二、代理事项
大项目行政许可代理是指在焦作境内投资1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的各种普通许可、特许、核准、登记、备案等手续的办理。
三、代理部门
主管项目建设的市县区领导和市直各局委办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焦作市外来投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外投中心)主任为具体代理人。
外投中心负责大项目全程代理工作的受理、组织、协调
和考核。市发改委、商务局、质监局、环保局、工商局、规划局、建委、国土局、地震局、人防办、卫生局、消防支队等部门的行政事项服务科(窗口)负责本部门大项目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
四、代理程序
全程代理制的程序分申请、受理、承办、回复四个基本
环节。
(一)申请。项目投资者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到外投中心窗口进行申请,并提供本项目基本情况的有关材
料。外投中心予以审查后。对符合代理条件的项目,交由项目投资者在窗口填写《大项目全程代理申请书》。
(二)受理。项目投资者填写《大项目全程代理申请书》后外投中心正式受理。对于一般项目,外投中心窗口应一次性告知该项目代理所需要提供的基础性材料和相关证照规费。对于特别重大、许可程序复杂的项目,外投中心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召开项目介绍会,由投资者简要介绍项目情况,相关部门一次性告知项目代理所需基础性材料和相关证照规费。
外投中心收到投资者提供完整的基础性材料和规费后,
向投资者出具《大项目行政许可受理登记单》和规费收据,告知办结期限。
(三)承办。外投中心对基础性材料进行审核整理后,通过《焦作市大项目行政许可全程代理通知单》将材料分发到相关部门,并确定办理时限。
在项目办理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可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办公会议。项目联席办公会议由外投中心负责召集,按项目性质及规模分三个层次:一是一般性项目,由外投中心副主任主持会议,与会人员为相关单位窗口负责人;二是重大项目,由外投中心主任主持,与会人员为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及窗口负责人;三是对焦作社会、经济具有重要影响的项目,由行政服务中心主任或政府副秘书长以上领导主持会议,与会人员为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及窗口负责人。
需现场联合踏勘、图纸联合审查的项目由外投中心或另行确定牵头部门,实行联合审批。其中:基建项目、房地产项目的牵头部门为市发改委,城市公用事业项目的牵头部门为市建委;外商企业设立的牵头部门是商务局,内资企业工商登记的牵头部门为市工商局;其他需联合审批的牵头部门为该项目第一个受理窗口部门。
(四)送达。行政许可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后,由窗口工
作人员将有关许可手续或证照送回外投中心。外投中心应及时将许可手续或证照送达投资者。
五、部门职责
(一)外投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负责投资项目办理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咨询服务工作;
2、负责受理代理事项并送达许可手续或证照;
3、负责协调代理项目办理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组织现场联合踏勘;
4、加强对全程代理项目的跟踪、指导和督查,全程监管,对相关窗口代理情况进行考核。
(二)相关行政事项服务科(窗口)的职责
1、相关行政事项服务科(窗口)负责人或另行指定的工作人员应全程参与全程代理,并对最终结果负责。
2、许可的事项需要由县市区下属部门上报的,由市级部门负责与下属部门联系、办理,不得让投资者本人再亲自到县市区部门办理。
3、需要由上级机关许可的事项,各部门和外投中心负责与上级部门联系办理。
4、各相关许可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许可事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办结的,应及时说明,否则视为同意,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许可部门承担。
六、绩效考核
(一)对各单位的全程代理工作,由外投中心按照《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百分考核细则》和《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二)在大项目代理过程中,主动积极效率高,服务质量好,能提前办结代理事项的窗口和工作人员,依据规定予以加分。
(三)对不能按时办结,不按时参加项目协调会(或联审会)的窗口,依据规定予以扣分;对在项目代理过程中设置障碍、故意拖延办结时间、互相推诿或者吃拿卡要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事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情况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七、本办法由焦作市外来投资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