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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新政策及应对建议

时间:2008-1-7

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引导和推动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去年11月份,商务部出台了《关于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工作的意见》(商产发[2007]428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今年4国家商务部确定焦作、南昌、赣州等9市为“全国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城市”之后,国家出台的第一个实质性政策。

《意见》明确了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贸易梯度转移工作的总体目标、指导原则、产业导向、支持领域和方式以及申报程序

一、《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2010年培育形成50个优势明显、各具产业特色的中西部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使用政策性银行贷款总规模300亿元人民币,使中西部加工贸易年进出口额占全国加工贸易总额比例提高到5%

(二)指导原则

1、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

2、坚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3、坚持贯彻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要求;

4、坚持突出优势特色产业;

(三)产业导向

1、引导东部地区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生产企业到中西部发展,主要包括塑料、纺织、服装、轻工等行业;

2、引导运输成本占综合成本比例相对低的加工贸易企业到中西部发展;

3、引导可以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可以与中西部地区产业配套的相关加工贸易企业到中西部发展;

4、支持中西部地区积极发展运输、仓储、物流产业,改善加工贸易配套条件,发展软件、设计、检测等行业,开展较高层次加工贸易。

(四)支持领域

1、中西部重点承接地的基础设施及功能配套设施工程,主要包括:园区的道路、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信、有线电视、土地平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软件平台、模具中心、检测中心、教育培训、孵化园、仓储物流、海关质检等功能性配套设施项目。

 2、实施梯度转移企业的重点加工贸易项目。

 (五)支持方式

1、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发展的整体政策措施。

  2、国家开发银行根据建设项目和借款人需求情况,提供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和技术援助贷款支持,贷款期限、利率、额度、品种以开发银行评审承诺为准。对进入承接地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国家开发银行可以考虑提供优惠贷款条件,给予10%以内的利率下浮。同时,开发银行积极参与借款主体的债券承销,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二、我市承接东部加工贸易转移应采取的措施

根据《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建议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是完善和整合现有的工业园区,使之成为功能完备、适宜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承接平台,并积极主动向国家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申报,为下一步充分享受支持政策打好基础。

二是研究制订我市鼓励和促进当地加工贸易发展的扶持政策,推动加工贸易企业做大做强和全市加工贸易规模的扩大,占据首批承接地区的主动优势,促进我市加工贸易和外贸进出口的快速发展。

   三是充分利用我市“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这一金字招牌,积极争取国家各部门对我市给予财政、税务、海关、商检、国土等更多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营造出一个物流通畅、功能完善、高效运转的外向型经济发展硬环境。

四是建立与国家及沿海加工贸易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机制。争取政策扶持,掌握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动态,搭建产业转移合作平台。

五是进一步改进招商引资方式。把加工贸易项目作为招商引资推介活动的重要内容,以港、澳、台为主,周边远洋一齐招商;以高新技术项目为主,配套产业一齐招商;以产业链长的龙头企业为主,大中小企业一齐招商。

   六是进一步加强技术人才培训。加工贸易企业大多属于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加工企业,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和熟练技工。为了保证我市生产企业人力资源供给,应依托市、县、乡劳动保障机构,积极引导我市城乡富余劳动力到本市就业;出台鼓励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劳动技术人员的奖励办法,开展“校企合作”,实行订单式培训;委托省属和省内其他地区有关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每年为我市培训一批紧缺专业技能人才;加快外经贸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造就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开放型人才。

   七是发展现代物流业,整合现有零散物流企业,加快培育引进大型现代物流企业,尽快形成布局合理、装备先进、运行规范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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