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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施新规力促中小企业发展

时间:2008-8-28
    从8月起,河南省县级以上财政预算将设立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在行业进入、社会化服务、企业发展外部环境等方面的促进政策也同时开始实施。
  自8月份正式实施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在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完善信用制度和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据调查,目前,河南84%的中小企业反映贷款难。为化解资金“瓶颈”,今后全省县级以上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机构应根据国家信贷政策,调整信贷结构,创新信贷方式,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同时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境内外上市、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各种方式筹资。
  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凡法规、产业政策没有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中小企业均可进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以限制。
  针对中小企业反映强烈的行政检查滥、收费罚款不规范、强买强卖等问题,河南省要求任何单位不得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之外,向中小企业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企业提供各种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中小企业订购报纸杂志、加入协会、购买产品等,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参加评比、达标、考核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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