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招商引资统计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进度,切实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招商引资月统计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通报内容
(一)利用外资: 包括对外借款、外商直接投资和外商其它投资三部分。对外借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业和其它投资者筹借并承担偿还义务的资金或发行的外币债券,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和对外发行债券;外商直接投资指外国投资者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焦作地区通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与中方投资者共同进行矿山资源合作勘探开发以及设立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方式进行的投资;外商其它投资是指除上述对外借款和外商直接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吸收的外资,包括对外发行股票、国际租赁、补偿贸易和加工装配等。
(二)利用内资: 指焦作区域外的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本辖区内的各种投资。市外投资包括市内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公开募集的资金,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市外融资,市外企业的直接投资(包括合资、合作、独资、租赁、承包、参股、收购、兼并、资产重组和捐赠等),国债和中央补助项目投资,交通、能源、水利等行业的中央、省投资及各部门从中央、省有关部门争取到的各种资金。市外投资的形式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也包括现金投入和实物投入。
(三)界定标准: 合同利用外资和内资指正式签约和批准的合同资金额。实际利用外资和内资:现金投入类,外资以经过注册会计(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内资以银行进帐单或以经过注册会计(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对外借款类,以入账单和银行对账单为依据;实物投资以经过有资质的资产评估部门评估的实物投入折算额为准
; 无形资产投资以合同双方确认并经公证的外方无形资产投入折算额为准。
二、通报时间
各招商单位(含政府组成部门)于每月 7 日前将上月和当年累计招商引资情况以纸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上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外资科,同时,根据报表数字,报送文字分析材料。报表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其中外资抄送市外经贸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于当月
10 日前将各单位招商引资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领导,并抄送各项目单位负责人以及市有关单位。
三、统计原则和口径
利用外资和利用内资情况按照属地(辖区)、不重不漏的原则统计。利用外资统计到单个项目,利用内资统计到 50 万元以上规模的项目,对外借款(融资)、争取各种无偿资金、捐款统计到
50 万元。
各类报表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外资科刘自胜、范富伟;电话: 2925210 ;传真: 2928724 ;电子信箱: fanfuwei@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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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焦作市引进外来投资项目(境内)月报表
2 .焦作市引进外来投资项目(境内)汇总表
3 .焦作市对外借款项目执行情况月报表
4 .焦作市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外方实际到位资金登记表
5 .焦作市利用外资汇总表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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