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 构 设 置
为优化我市投资环境,提高行政效率,支持帮助投资者实现最佳投资效益,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焦发[2003]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焦作市外来投资服务中心”,事业性质,规格相当于副处级,隶属于行政服务中心领导。核定人员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兼),副主任1名,管理人员4名,所需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驾驶员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