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对外招商投资导向及程序


一、投资方式:
1 、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2 、开展补偿贸易、来料加工;
3 、开展设备租赁、转让先进实用技术;
4 、部分或全部认购现有企业的资产;
5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投资形式。外国投资者在焦作可以用自由兑换货币、机械设备、原材料、工业产权、专用技术或其它的权益作为投资。
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和华侨投资者可选择下列方式投资:
1 、举办投资者拥有全部资本的企业;
2 、举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3 、开展补偿贸易、来料加工装配;
4 、购买企业的股票和债券;
5 、购置房产;
6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经营;
7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投资形式。

二、审批权限: 3000 万美元以内。

三、投资程序
[ 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
1 、合营双方签订合资、合作意向书;
2 、依据意向书,由中方编制项目建议书,按中方隶属关系上报审批立项,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确认登记。
3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合营者共同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中方按隶属关系上报审批;
4 、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起草合同和章程,正式签字后,由中方报审批机关批准,领取批准证书 ;
5 、合营企业批准证书核发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然后办理税务登记、海关备案和银行开户手续。
※投资额较小或嫁接型技术改造项目,部分程序可合并进行。
※投资者应提交有关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 外资企业 ]
1 、由外方投资者本人或代理人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提交设立外资企业的报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确认登记;
2 、外方投资者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章程等文件,申请批准设立外资企业、领取批准证书;
3 、批准证书领取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然后办理税务登记,海关备案和银行开户手续。
※外国投资者应提交有关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 补偿贸易 ] 按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审批程序的要求,报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双方签订合同后,报审批机关批准,领取备案证明书。
[ 来料加工装配 ] 双方签订合同,然后由中方企业报审批机关批准,领取备案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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